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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悉,特種車輛包括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這4類車。主動讓行執(zhí)行任務的特種車輛是法律上對所有交通參與者的要求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三條規(guī)定: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,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,前車為執(zhí)行緊急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的,不得超車;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條規(guī)定,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執(zhí)行緊急任務時,可以使用警報器、標志燈具;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根據規(guī)定,不避讓執(zhí)行任務車輛、超越執(zhí)行任務的特種車輛,依法處200元罰款,記3分。
此外,駕駛人因避讓特種車輛有交通違法的,可以通過公安熱線電話、公安熱線平臺進行申辯,警方會調查后視情況取消處罰。
那遇到特種車該如何避讓?交警部門建議,一般情況下,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,所有車輛應該統(tǒng)一向右側變道,空出最左側通道讓特種車輛通行;如果遇到道路擁堵的情況,社會車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,盡可能向兩邊靠,空出當中車道,讓特種車輛通行;如果現(xiàn)場有執(zhí)勤民警,所有車輛一定要服從民警的指揮。